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2-25 17:42:14 點閱:35804
一、依據縣府109年2月21日行政公告第10901228號賡續辦理。
二、若家長已親至縣府完成申請,且將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轉予本校收存,則不必再次申請。惟未向縣府申請者,均應補辦手續。
三、學生家長欲申請「註冊入學」,應比照附件作業流程辦理後,方能入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