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5-27 08:49:30 點閱:162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本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申請及審核:
1、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2、新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
(1)各機關應通知68年底以前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且生活困難之退休人員,符合修正後發放標準者,檢附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所得資料清單及戶籍謄本(單身或有眷均須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2)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初核申請案件後,請於本年8月9日(五)前將前開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報彰化縣政府核辦(衛生局請先協助彙整衛生所資料後再行報府) ,如無申請案者則免函報;公所及代表會部分請自行依規定及銓敘部來函意旨,辦理審查及發放作業。
(3)是類人員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4)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請各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此外,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新聞稿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二)有關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113年度端午節照護金及差額核發事宜,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1、機關(不含公所、代表會):依集中支付制度,開掣付款憑單於本年5月30日(星期四)前逕送彰化縣政府財政處公款支付科請款轉發,並在彰化縣政府113年度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人事費項下支應。
2、學校:請覈實造冊並備妥收支結算表與領據於本年5月30日(星期四) 前逕送彰化縣政府人事處(給與科楊先生;04-7531447)彙辦。
三、另為配合銓敘部統計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113年端午節照護金人數及金額,請具有上開人員之機關學校(不含公所、代表會)依式查填「113年度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照護金調查表」(無支領人員者免填報),免備文逕將填報WORD檔及核章掃描檔寄至starry2023@email.chcg.gov.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一)具「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之機關學校:請於本年5月30日(星期四)前填報並寄送電子檔。
(二)具「新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之機關學校:無須填報,僅需依說明三(二)2、規定辦理。
四、檢附來函、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Q&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及端午節照護金調查表各1份;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銓敘部Facebook粉絲專頁。
(彰化縣政府113年5月24日府人給字第1130198416號函轉銓敘部113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13570530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