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4 09:28:51 點閱:163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338042號函轉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