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11 10:44:26 點閱:395
⼀、依據本縣衛⽣局110年1⽉4⽇彰衛食字第1090073761號函辦理。
⼆、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政⼈員 和家⻑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飲⽤。
三、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家⻑及學⽣宣導含糖飲料禁入校園,⿎勵學⽣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中、後適當飲⽤⽩開⽔以補充流失之⽔分,以維護學⽣健康。
四、檢附本縣食品安全管理⾃治條例、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治條例校園含糖飲品政策Q&A及政策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