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20 09:12:55 點閱:535
主旨:有關本府建置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公務用電子郵件系統,請轉知校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員及校長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防護計畫」(附件1)、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附件2)、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第73次擴大會議會議決議(附件3)暨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附件4)辦理。
二、有關公務機關電子郵件,依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示:「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爰本府建置教職員公務用電子郵件系統。
三、請各校校長、職員、主任、組長等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公務上請使用本次建置之電子郵件系統,例如填報上級機關資料調查時,若需填寫電子郵件,請填寫OOO@mail.chc.edu.tw信箱。
四、各校於教學面仍可繼續使用G Suite等非公務用電子郵件,若有其它更動,將另函通知。
五、公務用電子郵件系統網址為https://mail.chc.edu.tw,使用前請先申請彰化G Suite帳號,2帳號將會一致,如ABC@chc.edu.tw對應ABC@mail.chc.edu.tw。若已有彰化GSuite帳號,請直接以該帳號密碼登入。
六、公務用電子郵件操作手冊,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kVPVpmXY3uuZujg25eUfYiLQxxe-zqN/view?usp=sharing 下載。若使用上發現問題,請填報https://forms.gle/xjaymhYAA7Vg8X6N6。
重點提醒:
一、各單位辦理公務業務或核心業務時,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
二、使用者辦理公務 、及重要(或敏感)專案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可規劃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不得轉至外部私人信箱收發公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