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2-26 22:36:46 點閱:806
一、復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70892號函
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1月28日社家婦字第
1080114184號函。
二、本署為縮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承購人性別比例差
距,依108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蒞臨財政部
實地考核綜合座談會議紀錄,考核委員建議事項,函請教
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助宣導。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及服務
民眾不盡相同,為擴大對各族群及性別民眾宣導財產權性
別平等之意識,請惠予將旨揭宣導文宣轉知所屬協助推
廣,不限制宣導對象及方式,以達本案跨部會合作宣導之
效益。